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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报销比例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3日 



  央广网西宁8月11日消息(记者张雷 青海台记者赵珺娴 杨淑慧)青海省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青海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0%。 

  另外,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也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80元提高到776元,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降低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同时,还开通了贫困人口医保“绿色通道”,实现了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一站式”,及时兑付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等政策措施也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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